阜扶领〔2018〕12号 关于同意报备阜康市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剩余 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报备阜康市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剩余资金项目计划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0.98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2万元,不足资金6.78万元由上户沟乡自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总长2350m及配套阀门,检查井2座、减压阀井2座,排气井5座及其他。
二、请在收到批复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项目,同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四、你办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等。到村入户项目必须有扶持扶贫对象名单;所有工程类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标识牌、入户类项目设置受益标识牌。
五、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六、阜康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竣工验收,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维护,同时要重视项目基础资料存档工作,及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项目管理和进度信息。项目完结形成固定资产后及时移交到黄山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1.阜康市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报备汇总表
2.阜康市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附件2:阜康市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及计划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