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扶领〔2019〕3号 关于同意报备阜康市2019年自治区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86号)和自治州《关于报备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个,项目名称: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扶贫车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5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建铁艺围墙350米,单价510元,投资17.85万元;修建值班室(含暖气),卫生间,各50平方米,合计100平方米,每平方2400元,投资24万元;院内场地硬化675平方米,每平方米180元,投资12.15万元。
二、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各项手续的前期办理,同时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建设概算、项目投资预算等工作,确保</span>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手续办理和保障工作,使项目达到施工条件。
三、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四、你办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等。到村入户项目必须有扶持扶贫对象名单;所有工程类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标识牌、入户类项目设置受益标识牌。
五、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市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六、阜康市上户沟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各项手续办理、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按自治区项目资料规范,完成项目全套资料的专档专存工作已备审查,同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七、做好资产移交工作,请上户沟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完结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制定有效的资产后期管理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附件:1.阜康市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
2.阜康市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1月22日
附件1:附件2: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及报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