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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扶领〔2018〕21号 关于同意报备阜康市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2018-12-17 12:43:47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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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79号),自治州《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昌州扶贫领办【2018】131)文件精神,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实施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排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个,项目名称: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扶贫车间”(二期)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500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权属为村集体所有,租用给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或者合作社作为生产厂房。优先解决当地就业,确保缴纳社保的正式在册职工数不低于50人,其中,贫困户员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请在收到批复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各项手续的前期办理,同时制定详细项目实施方案,设计、项目建设概算、项目投资预算等工作,确保2019年3月1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手续办理和保障工作,使项目达到施工条件。

、严格执行上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你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区内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等。到村入户项目必须有扶持扶贫对象名单;所有工程类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标识牌、入户类项目设置受益标识牌。

、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要严格按项目计划审核资金用途。对于符合报账要求的,财政局将及时拨付资金;对于不按项目计划实施和开支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支付。

阜康市上户沟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各项手续办理、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按自治区项目资料规范,完成项目全套资料的专档专存工作已备审查,同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

七、做好资产移交工作,请上户沟乡人民政府在项目完结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制定有效的资产后期管理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后发挥更大经济效益。

附件:1.阜康市2019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报备表

      2.阜康市2019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备案表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81214

附件1.附件2: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报备表及备案表.xls


责任编辑: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