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经过乡(镇)项目申报推荐,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核,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017年中央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本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扶贫办反映(电话0994-3222497)。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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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经过乡(镇)项目申报推荐,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核,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2017年中央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本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扶贫办反映(电话0994-3222497)。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