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索 引 号 | FK020/2025-00001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20:34:3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类别 |
违法 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 情节 |
具体情形 |
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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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
较轻 |
已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但未及时改正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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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但未及时改正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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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对统计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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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二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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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二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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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迟报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
较轻 |
迟报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但未及时改正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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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迟报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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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迟报统计资料,二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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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迟报统计资料,二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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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造成影响较小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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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工作造成影响较大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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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一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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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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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比例在10%以下 |
符合附件4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标准的。 |
不予处罚。 |
较轻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并且超出附件4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标准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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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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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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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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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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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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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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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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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比例在10%以上 30%以下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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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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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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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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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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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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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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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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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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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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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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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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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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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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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数额5000万元以下,且存在主观故意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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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严重 |
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存在主观故意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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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比例在90%以上或者应报数额为0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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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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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数额2000万元以下,且存在主观故意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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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严重 |
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者违法数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存在主观故意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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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数额5000万元以上,且存在主观故意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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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比例在10%以下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较轻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但未及时改正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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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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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违法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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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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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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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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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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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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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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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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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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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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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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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重 |
违法比例在90%以上或者应报数额为0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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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数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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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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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其他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比例在10%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
较轻 |
违法比例在10%以下但未及时改正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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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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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6个月在以上的;或者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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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其他指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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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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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违法比例在90%以上或者应报数额为0,且差错延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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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10%以下,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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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10%以下,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但未及时改正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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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10%以下,对统计工作造成直接影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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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10%以上30%以下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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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30%以上60%以下的;或者因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一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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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60%以上;或者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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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统计检查查询书答复内容不完整,或者答复内容部分不真实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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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答复内容完全不真实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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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一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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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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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工作影响较小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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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对统计工作影响较大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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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一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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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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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部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统计工作影响较小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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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部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统计工作影响较大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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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因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一年内被责令改正2次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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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情节严重的。 |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罚款; 2.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