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索 引 号 | FK029/2024-00008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13:03:3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实施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9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涉及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涉及改革、稳定事项方案与措施的制定。
6、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7、本单位重大活动安排。
8、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要信访矛盾的处理。
9、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7项)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确定和调整。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任免、轮岗交流。
4、评优评先推荐以及职级晋升的确定。
5、“访惠聚”工作队人选的确定。
6、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处理。
7、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4项)
1、建设项目的申报。
2、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建设、水电安装、管道铺设、装饰装修以及附属配套工程的绿化、美化、亮化等;
3、大宗物资及设备政府采购,重大的、成批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项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处置等。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4项)
1、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贰仟元以上(含贰仟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领导班子成员认为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4、需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对重大决策问题,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
2、对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副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和干部的任免轮岗等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集体投票、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廉政预审、公示等规定程序后,由支部委员会决定。
3、重大项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4、对2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须拟支出计划或相应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提交支委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实施。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支部委员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3、凡需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4、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通知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7、严格实行党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示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集体研究决定,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弄虚作假、骗取集体做出决定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对个人或集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按程序报上级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