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及审核管理 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 FK013/2024-00008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及审核管理 工作制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19:46:2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住建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及审核管理
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本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各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三、机构职能
各单位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六)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四、信息发布制度
四、信息发布制度
(一)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
政务公开专职负责人初审,初审对信息是否涉密,内容是否敏感,字词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信息结构是否合理,政务信息是否符合信息发布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通读审查。
办公室主任或科室长二审(复审),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审核初审提交的信息,从内容和发布范围上再度把关,对原则性的问题和初审未能解决的问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内容不符合要求,应退回初审重新审读。
分管领导三审(终审),主要负责审读全文,审查初审、复审意见,从全局的角度考虑信息是否发布,提出意见,全面把关。
(三)信息发布审核内容:
1.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2.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4.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5.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6.是否有利于我市的宣传和发展;
7.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8.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9.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10.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四)信息发布流程:专职工作人员收集政务信息→专职工作人员初审通读校对→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签字→发布信息→检查校对发布信息格式→保留存档纸质版信息及审批意见。
五、信息监管制度
建立定期督导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