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www.fk.gov.cn

阜康市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索  引  号 FK001/2025-000118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文        号 阜政发〔2025〕39号 发布日期 2025-09-12 16:47:14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9月200时至10524时,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固定翼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开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5日24时,阜康市全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1.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2.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通过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3.禁飞时段及区域内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期间,请阜康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主动向属地派出所报备登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严禁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994-3297500)或110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