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01/2023-00014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
文 号 | 阜政发〔2023〕4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16:57:59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经专家认真评审、遴选,现将确定的阜康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