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FK001/2023-00003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文 号 | 阜政党组〔2022〕33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5 12:42:46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今年以来,阜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我市工作各个领域,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人民政府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各级党政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开展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4次,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16次,会前学法主要内容与拟研究的重大议题、重大决策相适应。同时,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坚持逐条解读、深入学习《民法典》,为行政权力划界限、定规矩。全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学习培训,推动依法决策成为衡量领导能力最为重要的标准,依法行政成为政府工作最为显著的特征。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3次、委员会会议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5次,研究制定《阜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阜康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等重要文件,并全力抓好落实。加强制度建设,为我市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立了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
(三)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压实法治建设责任,通过研究制定《阜康市推进法治建设“三张清单”》,进一步明确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各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基本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制度,认真总结履职情况,积极向州政府述法,同时组织全市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开展现场述法10人,书面述法89人,现场参与测评人员95人。积极探索法治建设工作由群众监督、由群众评议的新途径,1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走进网络直播间,向社会大众开展述法,观看直播人数近3000人,典型做法分别在人民日报、平安新疆等主流媒体报道。
(四)持续抓好监督考核,夯实法治基础。将法治建设纳入《阜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阜康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逐年增加分值。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相关内容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制定《阜康市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开展法治建设书面督查2次,重点执法单位现场督查2次。紧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深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有限政府。一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监管和调整,公布全市27个部门21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公布阜康市本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第二批共计681项。三是保留《阜康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10项、《阜康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5项。四是调整完善全市各部门权责清单约3386项,对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让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中运行。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22年,累计审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134件,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文件69件,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二是全面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三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10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设立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今年以来,全市颁发“二十六证合一”营业执照1608件,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登记4722件。四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研究制定《阜康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阜康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积极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今年以来,通过“证照分离”改革办理许可事项1060件,通过告知承诺向市场主体发放相关许可证33件。梳理认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74项,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五是优化提升服务。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积极发挥企业监督作用,选取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及时收集、反馈企业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全面畅通“政企”交流通道。六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银税互动”。为融资困难的110户企业申请贷款1.03亿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今年新增减税降费9.5亿元。七是强化金融扶持,助力企业发展。推出绿色信贷产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金融机构累计为296家企业提供绿色融资23.51亿元。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全市32家单位共认领发布依申请事项993项。二是“一网通查、一厅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着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积极推行事项清单化管理,将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6类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发布“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权责清单181项,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切实实现办理流程更加简洁、群众办事更加便捷。三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工作。制定《阜康市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方案》,29个部门向基层延伸行政权力事项70项,认领、梳理、发布州级下发的事项100项,村(社区)对68个事项进行认领、梳理、发布,在社区、中心村部署服务终端,实现少跑快办。四是开展综合受理窗口服务新模式。通过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办理流程,推行“工程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开启“拿地即开工”“跨省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新模式。截至目前,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相关业务229件,11个部门认领发布“跨省通办”事项97项。
(四)不断优化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执法部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今年以来,共录入检查对象12804个,执法检查人员411人,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31项,涉及市场主体197户,100%完成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二是严格落实《阜康市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对市场经营主体的51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2022年共计免罚500余件,涉及金额约15.8万元。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违法失信市场监管责任,及时在国家监管系统公示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全方位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今年以来,“双公示”信息1402条。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制度更趋完善
(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三统一”制度,坚持未经合法性审查一律不上会,审查未通过不下发的原则,合法性审核率达100%,纠错率100%,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州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今年以来,按规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并举,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0个,其中,继续有效22件、废止7件、修改1件,切实更好发挥规范性文件在社会治理、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程序,市司法局全程列席政府常务会,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截至目前,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制发《阜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以公职律师为主体,外聘律师、学者、专家为补充的法律顾问团队。目前,共有34家党政机关与人民团体配备有法律顾问,占72.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具体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09件、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合同起草修改和审查362件、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200余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
五、坚持执法为民,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等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公布,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制度,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约1000台,制定《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含证据保全等记录事项60余项(除去重复记录事项);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法治科,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市现有法制审核人员86名,加强事前监督,有力促进了各单位依法行政。二是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相应裁量权实施细则,杜绝弹性执法、随意执法。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申领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653个,已全部发放到位。四是加强培训、执法监督工作,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新法律法规为重点对约34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授课、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次。通过一系列举措,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00件、行政许可4790件、行政调解376件、行政检查6100件,有效保障我市社会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体制集约高效。根据中央和区、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紧密结合阜康市实际,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全市机构改革部署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持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四支执法队伍共向各乡镇、街道下沉编制107名,人员105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基层治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下一步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重点执法服务民生。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366件。严厉查处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查办价格违法案件4起。加强对医疗市场价格监管,查办医疗机构价格案件3起。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案件19件,涉及金额2694.78万元。
六、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基本形成,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推进
(一)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修订完善《阜康市“五调联动”实施办法》《阜康市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政法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五调联动”中主力军作用,组建五级人民调解组织124个,选任人民调解员523人,夯实了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五调联动”工作在2022年自治区第二轮法治督察中作为昌吉州亮点工作向自治区推送。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各调解组织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2615件,其中人民调解1700件,司法调解606件,行政调解310件,涉及金额7176余万元,协议履行率达到100%,有效发挥定分止争作用。
(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积极统筹好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多方力量,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前后共选派37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兼任各级法律顾问。在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设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来电咨询6400余人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84个村(社区)、1个开发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2万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0余件,开展法治讲座1000余场次,调解各类纠纷涉及金额7480余万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案件64件,法律帮助案件100余件,实现了百姓不出村就能就近就地享受专业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逐步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局面。
(三)增强普法守法实效。抓住“关键少数”,全市组织88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反诈”等专题宣传活动386场次、覆盖2.2万余人次,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432余名。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市成立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2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6次,落实防控措施25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印发《阜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康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阜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不断完善。严抓严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各行业领域发现安全隐患3593项,整改3521项,限期整改342项,下达执法文书548份。
八、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之笼扎紧扎牢
(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办理人大建议99件,政协提案60件,办复率达到100%。定期向市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重要会议,积极发挥政府督查作用,督办、催办事项134余件次。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职能,纠错率25%。复议案件所涉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昌吉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管理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2022年13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信息、疫情防控信息以及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重点领域信息,累计发布信息2125条,及时解读出台的政策、回应关切。扎实开展“我服务·你找茬”活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受群众诉求,截至目前,收到企业诉求2件、群众诉求和投诉13件,均已办理完毕。完善12345热线工作流程,加强对各部门处办《阜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疑难工单批阅单》的执纪监督,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按期办结率98.8%、群众满意率100%。
九、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法治审核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单位存在不重视法制审核工作、不重视法治科设置、法制审核人员的设定和培养工作,审核机构与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出现交叉重叠、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审核机制不健全、法治科(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不能适应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等情况,成为制约各部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一个瓶颈。
(二)部门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单位存在重大行政决策有偏差的情形,决策规范化水平和意识有待加强。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真功夫、下实功夫,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实施办法》,压实主体责任,形成责任闭环,加强督察检查,严格执行述法制度,不断创新述法形式,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真正实现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法制审核工作为抓手,将行政执法单位法治科(法制审核)的工作情况将作为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全面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加大以法治督察、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投诉受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及时查处。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水平。
(四)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阜康市法治建设“三张清单”》《阜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