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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公告

索  引  号 FK001/2022-00031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公告
文        号 阜政规〔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17:11:37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为做好阜康市2022年度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水移民〔2022〕14号)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7号)文件要求,现将阜康市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定登记对象

本次核定登记对象为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期已搬迁的农村移民及建设期永久征用草场并获得草场补偿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核定为扶持人口:

(一)已经转为非农户口的原迁移民及后代;

(二)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的后代;

(三)水库搬迁过程中的随迁人员;

(四)已死亡的人员;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人员;

(六)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的人员;

(七)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员;

(八)水库淹没影响的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二、核定登记范围

本次核定登记范围仅为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的农村移民。在扶持期内,对已搬迁的新疆阜康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原迁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三、请各有关行政村和农村移民户积极配合做好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人口核定登记的汇总、初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定,村两委初审把关并签字,在行政村、组张榜公示7天,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要对各村上报的移民核定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查,人口核定登记成果完成后,应将结果在乡(镇)有关行政村、组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公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阜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994-3230356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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