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使用 计划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 FK016/2022-00006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使用 计划情况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20:36:1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77号)文件精神,下达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7万元,按照《关于同意实施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阜党农领〔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27万元及其他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77号)文件,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附件:阜康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zip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