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6/2021-0000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7 13:28:1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1〕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21〕113号)、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康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阜康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阜康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2.阜康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7月17日
附件1
阜康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1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新农办计〔2021〕6号)和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117号)文件要求,稳步提升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质量,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市农业发展由过渡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
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区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管,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籽粒玉米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办〔2021〕6号),结合下拨的补贴资金数额情况,严格按照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先后顺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全面核实公示和“一卡通”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减水退地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籽粒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和结合阜康市水资源分配方案要求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各乡镇申报核实的冬小麦、春小麦补贴面积,核定各乡镇补贴资金总额。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乡镇的兑付工作。各乡镇及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农户的兑付工作。州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上年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自主和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审核,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全面实地核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乡镇全面实地核实面积的30%进行抽查核实,市农业农村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准后,再次将最终精准核实情况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市数据统计汇总表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各乡镇财政所、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兑付前,各乡镇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阜康市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以及各乡镇乡(镇)长。同时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协同推进,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自治州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监督实施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47号) 文件精神,加强监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对本辖区2021年度冬小麦、春小麦、籽粒玉米面积,包括实际种植者申报(农户清册)、村级登记造册(村级汇总登记)、耕地性质确定等资料进行全面自查核实、张榜公示、上报、市级抽查结果最终公示等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乡镇上报和核实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负全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和实施过程中问题协调解决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同时对各乡镇上报的冬小麦、春小麦、籽粒玉米面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经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各乡镇补贴资金分配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提交的表册,监督乡镇和金融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对农户补贴资金予以发放;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物种植地块的国有农用地的合法性以及退耕地块予以审核,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市委宣传部和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农政策的宣传;市纪委监委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违纪违规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市审计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中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做好宣传培训。市、乡(镇)两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手册、农牧民夜校等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内容,并加强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业务骨干及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3225540,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3221204)。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对通过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动态,按照补贴资金使用“月报”工作制度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12:00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同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021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将当年补贴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2
阜康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顺利实施,将中央及区、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仕和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努尔兰·伊力亚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 俊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赵志文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眭 颖 市财政局局长
罗 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金娟 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徐 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琴 市审计局局长
安 军 城关镇镇长
王喜明 九运街镇镇长
陈春明 滋泥泉子镇镇长
哈斯特尔 上户沟乡乡长
吾阿提汗 三工河乡乡长
木拉提别克 水磨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俊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阜康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档案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