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公开公告
索 引 号 | FK016/2021-0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公开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10:36:2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公开报名,欢迎具有条件的自治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积极参与。
1.项目名称:阜康市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2.项目预算:56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40万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16万元。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4.项目概况:
4.1扶持自治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2018-2020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优先扶持,被国家、自治区列入监测不合格名单的示范社不予扶持,每个补助20万元。
4.2扶持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场2家,每个补助8万元。
5.主体资格的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5.2实施主体须具有一定经营能力、能带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家庭农场。
5.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项目实施方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凡有意实施项目的主体,请经办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报名,①法人营业执照;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③开户许可证;④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且提交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6.报名时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3日,凡有意实施项目的主体, 请经办人携带以上原件及加盖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
7.报名地址: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8.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爱琴
联系电话:0994-3222759 15026181699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