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医保基金 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 索 引 号 | FK006/2025-00004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11月医保基金 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6:05:13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依法行政管理,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卫生领域风清气正,医保基金安全,巩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现将2025年11月份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11月30日,我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17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93家,定点医疗机构24家。市医保部门于2025年11月对都市医院在2025年昌吉州交叉检查中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及违规基金进行进一步核算、对昌吉州推送“人血白蛋白”结算数据进行核查。
二、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阜康市高华西医诊所,因自身经营原因,于2025年11月21日主动申请退出医保定点,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同意解除以上1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三、阜康都市医院在2025年昌吉州交叉检查中移交问题线索核查及违规基金核算事宜
昌吉州医保局于2025年7月对阜康都市医院开展抽查复查,检查组于2025年7月9日向我局移交该单位疑似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我局已行政立案,案件正在查办当中。
经我单位逐条分析研判,该单位在2025年昌吉州交叉检查中,最终违规金额为24957.18元。(由于该单位在2025年3月及6月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退款时,未按照统筹报销比例退款,导致多退款5925.53元,故剩余应退违规金额19031.65元。)
四、昌吉州医保局推送“人血白蛋白”结算数据核查
情况
昌吉州医保局推送“人血白蛋白”等重点领域数据核查中,市人民医院推送数据正在核查当中,其他机构已核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阜康市中医医院:阜康市中医医院推送数据涉及5人23人次,经核查,4人18人次合规,均已提供病案首页和人血白蛋白检测数据记录,另有1人(孟淑桂)5人次违规,人血白蛋白检测结果大于30g/L,涉及费用总额1890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按比例应退回金额1414.1元。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4.1元已于11月20日足额退回。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六十五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昌吉宝石花医院:昌吉州宝石花医院推送数据涉及27人214人次,经核查,23人合规,4人违规,违规4人当中,3人在前期自查自纠或智能审核时已退款或扣款,1人7人次(童秀兰)涉及费用总额2448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按比例应退回金额1831.59元(居民:2448*74.82%=1831.59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基础)》第六十五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31.59元;支付30%违约金549.48元。因违规1人(童秀兰)所发生的违规时间为2023年,所以收取违约金但是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
3.其他机构: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康市第一百八十分店、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阜康第一药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第一药店、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阜康二分店、阜康市济康药品超市、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康市第五十分店、阜康市健康福临康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康市第十二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康市第一百八十一分店、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阜康市第一百六十七分店,通过核查,以上10家零售药店均已提供医保结算单、处方单。均为个人账户购买,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未超量,未发现异常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是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其他医药机构,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二是市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检查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
三是对于发现问题的机构整改不到位的、态度不端正、恶意欺诈骗保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切实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