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9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索 引 号 | FK006/2024-00003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9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17:27:1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依法行政管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领域风清气正,医保基金安全,巩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现将2024年9月份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44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00家,定点医疗机构44家。
市医保部门已于9月开展9家定点医药机构“回头看”检查;对2024年昌吉州抽查复查暨县市交叉检查组检查我市7家定点医药机构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对自治区飞行检查移交智能审核“成人购买小儿用药”违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处理。
通过本年度各类检查,1-9月份共计检查144家,检查率100%。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112家,占已检查家数的77.8%。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医药机构约谈112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暂停医保网络10家,拒付/追回医保基金44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68家,违规问题医药机构处理率100%。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55.02万元,其中,智能审核累计追回12.51万元,自查自纠追回132.51万元,收取违约金10万元。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54家。
定点医药机构依然还存在协议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历次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自查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内涵掌握不清,医保基金的规范使用形势依然严峻。
二、本月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1.阜康市安迪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问题有:7月17日检查时,药师奔丧回家请假1个月,8月29日检查时称药师辞职了,重新招聘药师。经调取过往三个月结算数据,存在极少量药师不在岗售卖处方药情况。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中止协议15天;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阜康市颐仁堂医药第二百零九店,检查中发现问题有:抽查3种药品的购销存记录,库存与实物均不相符。如:风热感冒颗粒库存10盒,实际20盒;蒲地蓝消炎片系统上1盒,实际2盒;抗病毒口服液(东盛)系统5盒,实际4盒;抗病毒口服液(快克清)系统库存2盒,实际0盒。视频监控7月8日前无回放内容。视频监控存储未达3个月。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中止协议1个月;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3.阜康市颐仁堂医药天鹏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1.存在先卖药后开处方、药师当天去药监局开会,店员售卖处方药2笔,经调取过往视频监控,药师在岗。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4.阜康市百信堂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存在先卖药后开处方情况;药师不在岗卖处方药,8月29日当日检查时,药师去市监局开会,店员售卖处方药开方12笔;视频监控不会调取,无法提供密码。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中止协议1个月;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5.阜康市迪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视频监控仍无法看到购药全过程,只能看到收银台工作人员头顶。药师去市监局开会,店员售卖处方药开方。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都市医院,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部分医保药品无“医保用药”标识;2023年部分处方单签审要素不齐全,“发药”“调配”未签字;部分医保结算单参保人员未签字;门诊统筹处方存在超量开药情况;诊察费存在超标准收费,安林娜医生,副主任医师,根据医保结算单,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有18元、15元、10元。门诊日志登记不全,部分患者有手写处方单、结算单,但是门诊登记本未登记;部分患者在门诊登记本上有就诊记录,但是系统内无接诊记录,无结算单。部分医生未使用his系统医生站进行接诊开方,使用手写处方。经抽检,门诊统筹药品售价高于自治区阳光采购平台同品规药品的挂网价。如:补中益气丸,200丸,陕西唐天王洋制药,挂网价12元,该医疗机构售价13.5元;布洛芬混悬液,100ml,北京韩美,挂网价5.99元,该医疗机构售价11.5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中止协议15天;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7.阜康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六百九十八店,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处方单开具时间未设置为“时分秒”。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8.阜康市延春堂药店,检查中发现问题有:1.第二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未公示;部分药品无“医保用药”标识;抽取5种药品,1种药品库存与实际不相符;8月7日之前视频监控无存储内容,且摄像头无法看到购药全过程,收银台处只能看到工作人员头顶;经调取视频监控,大多数时间药师不在岗;仍然存在少部分食品,如:蓝莓叶黄素酶片、甘草良咽润喉片、珍珠粉。以上问题在本年度协议期内重复出现,未进行整改。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中止协议1个月;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二)自查自纠及退款情况:
1.阜康市人民医院,审计局推送线索,自查退回10599元;
2.阜康市中医医院,主动自查自纠退回105941.24元;
3.昌吉州宝石花医院,经昌吉州抽查复查暨县市交叉互查发现问题,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88.21元;
3.阜康市九运街镇卫生院,自查自纠退回188.2元;
4.阜康市福乐康宁医药连锁第八十店,自查自纠退回45元;
5.阜康市回春堂大药房,自查自纠退回178元;
6.阜康市王明西医诊所,自查自纠退回57元;
7.阜康市福乐康宁医药连锁八十三店,自查自纠退回134元;
8.阜康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七百二十二店,自查自纠退回437.6元。
9.颐仁堂健兴大药房,经昌吉州抽查复查暨县市交叉互查发现问题,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33.76元。
本月,定点医药机构共计退款合计132702.01元。
(三)2024年昌吉州抽查复查暨县市交叉互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问题处理情况
2024年9月9日至11日期间,昌吉州抽查复查暨县市交叉互查检查组对我市7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7家次,处理情况如下:
1.昌吉宝石花医院,检查中发现超标准收费3类问题,超支付范围1类,过度检查1类,重复收费1类,分解收费1类。共计检查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05元,该医疗机构已于9月18日足额退回(详见《昌吉宝石花医院问题汇总表》)。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九十条第20款、第28款,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2.城关镇头工中心村卫生室,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处方单诊断与医保结算单诊断不一致(2022年6月26日,患者张品清,处方诊断为冠心病心律失常型,医保结算单诊断为非冠心病性心肌梗死;2023年12月1日,患者张接满、刘峻熙、牛凡勤、张林林、李艳芳等处方为上呼吸道疾病,医保结算单诊断为自体过敏性皮炎)。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3.上户沟乡东湾中心村卫生室,检查中发现问题有:档案保存不规范,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医保结算单未与处方单共同装订保存;医保处方签字不规范,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与发药未签字。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4.上户沟乡小泉中心村卫生室,检查中发现问题有:档案保存不规范,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部分医保处方结算单未打印保存。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5.三工河乡大泉中心村卫生室,检查中发现问题有:治疗台账未明确治疗部位(穴位)、次数。门诊费用清单中显示的中医诊疗项目计价单位不准确,如诊疗目录规定拔罐疗法计价单位为“3罐”、TDP治疗计价单位为“每个照射区”,该卫生室门诊费用清单均显示计价单位为“次”。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6.阜康市回春堂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部分医保结算单,参保人未签字确认。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7.阜康市颐仁堂医药健兴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票据管理不规范:2024年5月部分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单未粘贴对应的销售小票。处方审核不规范:2024年6月部分处方的审方、调配、核对/发药无签字。药师不在岗:经查看视频,核实后发现药师每周五与周六调休均补在岗(2024年6月-8月),药师不在岗期间由店员开具处方药,开药流程不合规,涉及28例,涉及个人账户支付2333.76元。根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责令15个工作日内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33.76元;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四)飞行检查移交智能审核“成人购买小儿用药”违规线索核查处理情况
自治区飞行检查组8月1日对我市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智能监管系统“小儿用药成人使用”未进行扣款问题43笔”,针对检查组反馈的43笔业务进行逐一核实整改。核查处理如下:
1.阜康市张福年中西医诊所,检出疑点数据29条,经核查,违规26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5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75元。
2.阜康市钱万家中西医诊所,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0元。
3.阜康市宋爱华中西医门诊诊所,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元。
4.阜康市夏芸西医诊所,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元。
5.阜康市田伟个体西医诊所,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元。
6.阜康都市医院,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元。
7.阜康市中医医院,检出疑点数据1条,经核查,违规1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24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31.24元。
8.阜康市人民医院,检出疑点数据7条,经核查,违规6人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9.98元。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条,对该医疗机构作出处理如下: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智能扣款方式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449.98元。
三、工作要求
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其他医药机构,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检查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对于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恶意欺诈骗保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