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索 引 号 | FK006/2024-00002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11:37:1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及依法行政管理,确保我市医疗卫生领域风清气正,医保基金安全,巩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现将2024年5月份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43家,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00家,定点医疗机构43家。
市医保部门已于5月开展22家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工作。通过本年度各类检查,1-5月份存在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48家,约谈45家,解除医保协议1家,暂停医保网络2家,拒付/追回医保基金20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45家,违规问题医药机构处理率100%。截至目前,本年度累计追回医保基金25.62万元,其中,智能审核累计追回4.32万元,自查自纠追回11.30万元,收取违约金10万元。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卫健委23家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问题线索5家次。
定点医药机构依然还存在协议日常管理不规范、对历次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对照主动自查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内涵掌握不清,医保基金的规范使用形势依然严峻。
二、本月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1.阜康市颐仁堂医药民生堂大药房,自查自纠退回140元;
2.阜康市永颐堂大药房,自查自纠退回263.5元;
3.阜康市人民医院,自查自纠退回3134元。
(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1.阜康市颐仁堂医药安芯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存在药师不在岗售卖处方药情况;售卖处方药,处方单未履行签审程序;部分医保结算单,购药人未签字;随机抽取5种药品进销存情况,2种药品库存与实际不相符。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11款、第17款,第四十条第8款、第9款、第21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2.阜康市迪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已公示,但是公示信息不全;医保结算单,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第一季度医保培训记录无;视频监控科调取,收银台工作人员只能看到头顶,无法看到购药全过程。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5款、第14款、第17款,第四十条第19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3.阜康市百信堂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医保结算单,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已公示,但是公示信息不全;药师不在岗卖处方药;第一季度医保培训记录无。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十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5款、第14款、第19款,第四十条第9款、第21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4.阜康市九运街镇益民堂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已公示,但是公示信息不全。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5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5.阜康市九运街镇同春堂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部分医保药品无“医保用药”标识;店内摆放销售食品用蜂蜜,械字号的卫生巾等生活用品;医保结算单,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随机抽取3种药品,库存与实际均不相符。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第14款、第17款,第四十条第8款、第25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6.阜康市颐仁堂医药安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存在药师不在岗售卖处方药情况;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未公示;结算单与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随机抽5种药品进销存,有2种药品系统库存与实际不相符。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十一款,第三十九条第5款、第14款、第17款,第四十条第8款、第9款、第21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7.阜康市甘河子镇康民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结算单与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第14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8.阜康市甘河子镇舒薇中西医诊所,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处方单要素不齐全,审核、调配未签字,处方单内容不规范,未标明用药几天,剂量也不规范;部分药品无价签;抽取3种药品进销存情况,库存与实际不相符;经问询,静脉注射同时收取一次性注射器费用,静脉注射基本上现金收费。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第8款、第九十条第7款、第8款、第28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9.阜康市甘河子镇安康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已公示,但是公示信息不全;存在药师不在岗售卖处方药情况。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5款、第17款,第四十条第9款、第21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0.阜康市天龙门诊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4月1日至今医保结算单与处方单未一一对应装订;4月以来大部分结算单无对应的处方单;既有的处方单要素不齐全。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第8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移交卫健委。
11.阜康市颐仁堂医药同心大药房,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随机抽取5种药品进销存情况,库存不相符;医保用药标识张贴不规范,存在非“医保用药”贴“医保药品”标识。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第17款,第四十条第8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阜康市延春堂药店,检查中发现问题有:第一季度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未公示;部分医保结算单,患者未签字;医保药品无“医保用药”标识;店内摆放部分食品:如糖果、固体饮料、实用蛋白粉;药师不在岗售卖处方药;抽取5种药品,2种药品系统库存与实际不相符。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5款、第11款,第四十条第8款、第9款、第21款、第25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13.阜康市健康福临医药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随机抽取4种药品,2种药品系统库存与实际不相符。根据《昌吉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条第8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14.阜康市王晓燕个体西医诊所,检查中发现问题有:处方单上医生未签字;医保药品无医保用药标识;药品阴凉柜未通电,存储温度湿度不达标;医生不在岗,护士在无医生处方单的情况下直接售卖处方药;存在重复收费情况,同一患者输液4天,每日输液单内容未变更,收取4次门诊诊察费。根据《昌吉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十九条第8款、第九十条第28款,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如下:约谈负责人;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通报批评;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移交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检查中被发现问题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其他医药机构,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日常稽核检查及依法行政工作,精准发力,对于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恶意欺诈骗保的,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刚性启动行政处理,并移交纪检、公安及其他行政部门,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切实维护民生领域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