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阜康市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 索 引 号 | FK006/2024-00000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解除阜康市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8:59:2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医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解除阜康市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一、基本情况
阜康市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阜康市瑶池明珠小区5号商业楼2层1-3号商铺,2023年1月被纳入普通定点医疗机构(可刷医保个人账户),2023年4月被纳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既可刷医保个人账户又可以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市医保局于2023年6月27日、2023年9月18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30日对雪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有:1.西医大夫开具中医处方单,且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2.中医诊疗医保结算单,部分人员无就诊登记记录,无处方单,就诊无真实性可追溯性;3.中医理疗登记本登记不详实,未记录一天治疗几次,每次治疗几个部位/穴位/次数;4.“普针”存在超标准收费;5.“艾柱灸”超标准收费。针对以上问题,市医保局已对该机构作出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医保网络、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理。
2024年1月30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局对该机构再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有:1.处方要素不齐全,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书写,部分处方单缺诊断、缺医生签字、缺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签字程序。中医理疗处方单未写清治疗的天数、次数、部位、穴位。2.中医理疗登记台账未详细记录治疗的部位、次数、穴位、未进行医患双签。3.药品进销存系统库存与实际库存不相符,存在先给患者开药出库,一直未进行结算情况,故库存不相符。拆零药品库存也不相符。4.“艾柱灸”超标准收费,诊疗目录按“次”收费,实际按照穴位/艾柱条数量收费。5.“督灸”串换收费。未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中“督灸”项目内涵操作,但是按照“督灸”收费。6.存在“先刷医保办卡,暂不做治疗,后期治疗”的套刷行为。虚构、伪造、上传虚假医保项目数据。
三、作出的处理
该机构以上行为违反了《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
依据《昌吉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该机构作出如下处罚:1.约谈负责人;2.限15日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3.通报批评;4.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暂停拨付1月份医保基金、拒付违规费用医保基金;6.责令自查自纠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8.解除医保服务协议;9.移交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组。对该机构涉事中医科医生G某处理意见:1.警告;2.暂停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个月至1年;3.移交市卫健委。
该医疗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已由市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阜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