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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29/2025-00001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2-06 12:00:45
发文单位 阜康市政务中心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阜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阜康市本级财政预算经阜康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议通过,现对你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5年预算安排

(一)支出预算234.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234.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包括: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本级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3.5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各单位按照预算批复,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单位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预算并结合收入进度,按批准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

(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月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五)单位自财政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20日内预算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收支总表

附件2:支出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件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5:政府采购预算表

 

阜康市财政局

                20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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