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02/2024-00004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10 18:19:1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财预字〔2024〕7号
阜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阜康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阜康市本级财政预算经阜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你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4年预算安排
(一)支出预算369.7110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2.56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7348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369.7110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2.5635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7734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包括: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本级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9.0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04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各单位按照预算批复,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单位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使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预算并结合收入进度,按批准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
(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月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五)各单位自财政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20日内将预算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收支总表
附件2:支出预算总表(经济科目)
附件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件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件5:政府采购预算表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