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
索 引 号 | FK014/2020-00001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13 13:23:2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交通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一、支出预算。支出总计188.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
二、三公经费10.5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7.5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预算并结合收入进度,按批准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月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八、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20日内将预算信息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