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索 引 号 | FK008/2018-0000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12:41:0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8〕20号)有关规定,现将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阜康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区、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规划,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承办阜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监管,并做好特殊刑释解教人员的接送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本系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内设机构:阜康市司法局设4个内设科室。1、办公室,2、法制宣传科,3、基层工作管理科,4、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三)人员编制:阜康市司法局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4名,3个社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编制共计22名。年末在职在岗职工19名。
三、无下属预算单位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
单位编制数22个,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19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或减少)0人;退休11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1人;离休0人,较上年预算人数增加或减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519.78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收入预算 519.78 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519.78万元,占100%,行政运行438.7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0.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1.45万元、普法宣传5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5名长期聘用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了预算收入。
三、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519.78元,其中:
基本支出511.78万元,占98.4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8.88万元,主要原因新招录25名长期聘用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了预算支出。
项目支出8万元,占1.5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增加了预算。
四、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9.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56.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补助和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五、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519.7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8.88元,增长68.96%。主要原因是:长期聘用人员经费增大的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56.73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 87.87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9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6.4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6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56.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02.07万元,增长81.9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25名长期聘用人员增加了运行经费。
2、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2.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正价0.24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新增2名。
3、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0.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比去年增加。
4、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8.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2.96%,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比去年增加。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2万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比去年增加。
六、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1.78 元, 其中:
人员经费42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阜康市社区矫正中心改造项目
设立的政策依据:昌吉州《县(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标准》【昌州社矫办(2014)7号】文件
预算安排规模:8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新疆海伦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资金分配情况:办公桌4200元、办公椅3150元、电视机两台9000元、各类制度、亚克力刻字、牌匾等印刷费61551元、内外墙粉刷、玻璃隔门、防撞墙包装、吊顶等2099元。
资金执行时间:2018年8月
八、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控制数为1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64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控制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车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接待经费。
九、关于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阜康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本级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0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阜康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阜康市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232.02平方米,价值15.5万元。
2.车辆9辆,价值10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价值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4辆,价值102.46 万元;其他车辆 0 辆,价值0 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287.1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本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按项目分别填报):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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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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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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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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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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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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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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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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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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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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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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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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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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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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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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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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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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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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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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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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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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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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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阜康市司法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