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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说明

索  引  号 FK005/2018-000018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说明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1-05 17:28:01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民政局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核灾报灾和组织救灾,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二是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收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三是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各类福利设施、福利生产企业。四是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优抚活动。五是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六是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七是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二、人员编制情况

民政局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全额补助事业13人;在职领导干部人数5人,其中:正科3人,副科2人;县处级离休人数1人(代管离休干部),行政退休人数19人(其中:本局退休人数12人,代管退休人数7人),长期聘用人员40人(福利机构定编定岗不定人10人,双集中定编定岗不定人30人、附有文件)。

三、预算经费

(一)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6万元(2080201)

1、人员经费2209485元:基本工资821913元(其中:行政383916元,事业437997元);在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700450元(其中:行政317590元,事业382860元);值班费289800元(其中:行政126000元,事业1638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3213元(其中:行政29532元,事业33681);考核优秀奖金1600元(其中:行政1600元,);生育保险7340元(其中:行政3385元,事业3955元);养老保险293623元(其中:行政135415元,事业158208元);失业保险7910元(其中事业7910元);工伤保险2936元(其中:行政1354元,事业1582元);冬季取暖费20700元(其中:行政9000元,事业117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0153元:办公费34500元(其中:行政15000元,事业19500元),水费9200元(其中:行政4000元,事业:5200元,电费11500元(其中:行政5000元,事业:6500,邮电费13800(其中:行政6000元,事业:7800,差旅费69000元(其中:行政30000元,事业39000元,办公取暖费(其中:行政1008平方米×23元/平方米=23184元);工会经费18479元(其中:行政工资额的2%为8602元,事业职工应发工资额的2%为9877元);机动车辆(按1辆预算燃油费、保险费等金额为25200元行政运行业务费74.53万元,其中:

(1)春节慰问部队12.5万元,八一建军节慰问部队12.5万元,合计25万元;

(2)民政局农村低保工作经费5万元,6个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经费6万元,合计11万元(根据昌州政发【2007166号文件精神和阜党办[2008]8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乡级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

(3)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根据市常委会议纪要)

(4)救灾工作经费6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财社【2012】18号文件和自治州综合目标考核的要求,为提升救灾综合能力,确保救灾工作扎实开展,按照2015年救灾资金支出235万元的2.5%标准核拨工作经费,需市财政下拨救灾工作经费6万元)

(5)城乡解困工作经费1万元(根据昌吉州党发【2007】13号文件和阜党办【2010】 56号文件)

(6)医疗救助工作经费1万元(根据阜政办【2010】113号文件)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529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16950;个人冬季取暖补助31500元;独生子女费840元。活动经费6000元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69.59万元(2080501)

行政离休人员工资581206元,离休人员津贴补贴96384元,冬季取暖费6300元,离休护理费12000元,合计695890元。

(三)行政单位医疗19.42万元(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194148元,其中:在职基本医疗保险132131元(其中:行政60937元,事业71194元),退休基本医疗保险62017元(其中:行政62017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8.63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86288元,其中:在职公务员医疗保险58725元(其中:行政27083元,事业31642元),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险27563元(其中:行政27563元)。

(五)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3.76万元(2081399)

发放精简退职40%救济费7人,金额35280元;22号生活费25人,金额57500元;遗属生活费15人,金额44753元,合计137533元。

六)义务兵优待预算(2080805) 140万元,其中:城乡现役军人优待金140人×10000元/人/年= 140万元,按照阜财经办字【2016】199号文执行;

(七)退伍军人安置(2080901) 370万元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108人*34000元/年=370万元,按照《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号)文件执行;

(八)五保供养金387.02万元 (2081802)

1、经调查统计,2018年我市预计有农村五保户320人,其中分散供养120人,需供养金72万元(120人×500/人/月×12个月=72万元);集中供养200人,需供养金163.2万元(200人×680元/人/月×12个月=163.2万元)以上人数按2017年第四季度人数预算。

2、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设施维修、购置费:集中供养200人,每人每年2000元,合计40万元;

3、集中供养200人,需供养护理经费111.82万元(115人按1:10需12人、智障85人按1:3需28人)。

(九)城镇“三无人员”全年生活供养金9万

经调查统计,2018年我市预计有城镇“三无人员”15人,需供养金90000元(15人×500元/人/月×12个月=90000元)。阜财经办字【2016】201号文提标文件执行。

(十)2018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283万元(2081002)

经调查统计,2018年我市预计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2203人,其中:80-89岁2050人,90-99岁150人,100岁以上3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的要求: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及免费体检制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助50%,当地财政负担50%。我市2018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为283万元,

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自治区标准为: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阜康市标准为:80-89岁100元/人/月2050人*100元/每月*12=2460000元;90-99岁200元/人/月150人*200元/每月*12=360000元;100岁以上300元/人/月3人*300元/每月*12=10800元

(十一)2018孤儿基本生活津贴11万元(2081001

经调查统计,2018年我市预计有13个孤儿(13人*700元/月*12=11万元)

(十二)2018年流浪乞讨基本救助费10万元(2080501)

(20人*5000元/年=10万元)

(十三)2018年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津贴192万元2081107)

经调差统计:2018年我市预计有困难残疾人400人,需资金192万元(400人*960元/每年=38.4万元)、残疾人护理1600人需资金153.6万元(1600人*960元/每年每人=153.6万元)

(十四)2018年美丽社区建设业务费3万元

根据昌州社区办(2017)6号文:关于做好美丽社区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广深改工作,做好昌吉市、阜康市今年各有两个社区被确定自治州“四位一体”、“三社联动”试点单位。每年费用3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十五)2018年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专业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经费8万元。

根据党办发(2015)42号文: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州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考取专业社会工作师,凡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所需经费80000元。(8人*500元*12月=48000元、8人*300元*12月=28800元)

阜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