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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索  引  号 FK026/2024-000044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11 10:37:41
发文单位 阜康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优化营商环境17条措施

第一条推进网上审批,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网服务、一次办好”,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可通过网络办理的事项,严禁由于工作人员原因导致当事人多次跑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实行限时审批承诺制,建立超期审批备案说明制度。严格审批时限监督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超期审批。(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实行新引进招商投资项目与现有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同等待遇,坚持投资项目抓大不放小,所有投资项目实行无差别服务。(市商务工信局牵头,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社会投资项目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市“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一对一”盯办服务,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实行全程领办。协助企业跑办相关手续,解决投资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商务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六条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市直部门自行制定、变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

第七条树丰善意文明执法理念,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过度执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作出停产停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大的决定时,必须依法依规决策,严禁个人擅自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能联合进行检查的不单独组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同一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市政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法平等、及时、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杜绝个别企业谋求非法利益或特殊利益而破坏市场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条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落实领导 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企业负责人必要时可约见相关包联领导。(市商务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全面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加大引人计划,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质量,及时优化专业设置,解决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完善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阜康市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热线) 0994-12345 平台的接办、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实行“接诉即办”、7x24小时服务,接诉后24小时内完成转办,每5天跟踪反馈一次办理情况直至办理完毕。紧急情况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诉求,接诉后5日内给予答复,切实做到有诉求就有回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诚信践诺制。 市直各相关部门、园区以投资协议、合同等书面形式向企业承诺的合法招商引资优惠条牛,不得以人员变动、政策调整等为理由不履行、不兑现。(市直各相关部门、园区负责)

第十五条市直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园区负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政企联系会,定期通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最新政策等,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重大政策变化情况随时召开政企联系会进行通报。(市政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园区负责)

第十七条对违反上述措施,对市优化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纪依现予以追贵问责,市纪委监委投诉电话0994-12388。(市纪委监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