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通知书
索 引 号 | FK012/2025-0000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检查通知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05 10:22:4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编号:阜环检〔2025〕1-001号
行政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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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落实等情况。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等。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等。
(三)其他: 。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张灵燕0991-2331192
受送达人: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和地址: 直接送达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24年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提出的重要规定,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以下是具体内容:
“五个严禁”
一、严禁逐利检查。
二、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四、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五、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一、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二、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三、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四、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五、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六、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七、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八、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