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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FK012/2025-000023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阜康市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3-05 10:22:49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本部门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对象数量(家次),纳入本级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现场执法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已完成1-2月双随机抽查企业检查任务,正在开展3月双随机抽查企业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