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社局关于企业申报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补贴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28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人社局关于企业申报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补贴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17:15:44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市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推动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现开始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需申报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当年新招用普通劳动者(含新疆户籍人员和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历),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期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期限
全区范围内同一企业或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社保补贴时间“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员工甲在A企业享受10个月,在B企业享受12个月,则在C企业可享受14个月)。当年新招用人员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跨年度不予认定为新招用人员。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2月31日。
补贴开始年月日期按照社保实际缴费时间选择,如张三2025年1月至5月参保,补贴开始日期选择:2025年1月,补贴结束日期:2025年5月。
四、申报方式
(一)就业登记办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企业业务经办人提前预约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维护个人基础信息并办理就业登记,确保就业登记时间、就业地点和劳动合同相一致,相关劳动保障所配合完成该项工作。
(二)身份认定
企业身份认定根据企业单位类型、所属行业、单位从业人数及营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可认定为除以上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人员身份认定根据企业认定类型和人员身份双重条件可认定为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三类企业吸纳普通劳动者、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企业招用新疆籍员工、企业招用非新疆籍员工。(注:不可重复做身份认定)
(三)线上申报
1.可采取“信息系统”申报(仅限高校毕业生个人部分)
企业可登录“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系统”(https://222.82.215.217:10633/casserver/login),就业服务管理——补贴申报管理,进行申报。
2.可采取“公共平台”申报
企业可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rsggfw.rst.xinjiang.gov.cn/osp-tb/template/pc/index.html#/userCenter),主题服务——直补快办,进行申报。
(四)线下报送资料
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以下资料(附件):
1.企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员花名册
3.近10年社保缴费汇总单
4.申请年度医保缴费明细单(仅限申请三险人员)
5.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仅限高校毕业生)
6.毕业证复印件(仅限高校毕业生)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
①核对核算就业补贴数据。
②存在问题的补贴,统一处理。
③补贴核对无误后,在政府电子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④公示无误后,统一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一)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的企业,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企业为转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各企业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人员认定时,务必上传劳动合同(如企业已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不需要上传纸质劳动合同)、身份类证明、居住证明(仅限疆外户籍)等材料,不得有缺失(如劳动合同不在有效期限内、签字和盖章不齐全等),如有缺失均不予受理。
(二)首次申报补贴材料,需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新招用人员就业信息,同步上传信息系统,并逐月批量导入新招用人员工资表。如企业已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无需上传纸质劳动合同。企业首次申请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通过后,在3年政策享受期内,如人员未发生变化,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人:任海成 联系方式:0994-3522322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