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索 引 号 | FK010/2025-0001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0 18:27:2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昌吉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4〕21号)文件要求和用人单位需求,经本人申请、社区审核、乡镇研究,现将拟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予以公示。
1.巴哈尔古·艾合买提,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1241982****0428,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拟聘任甘河子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地点为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
2.木和皮则提·买吐尔孜,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2211973****0027,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条件,拟聘任甘河子镇振兴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地点为阜康市甘河子镇振兴路社区;
以上拟安置两人岗位补贴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含个人社保部分)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5年8月20日至8月2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受理电话:(0994)3233379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