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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

索  引  号 FK025/2025-000175 主题分类
名        称 【反不正当竞争】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8-20 17:19:32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4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公司举报,称伊某某从其公司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擅自将其掌握的公司学员资料及信息披露使用。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2日就职于昌吉市a健康管理咨询中心,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对公司训练营学员的资料及详细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使用。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该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注销后于2024年9月24日成立了b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中心的人员、雇佣关系、资产,包括保密协议均由分公司继承,当事人继续在分公司任职,并于2025年1月15日被任命为教培部部长。2025年2月底,该分公司由于消防问题停业整顿,4月1日,当事人应聘到c健身服务中心做兼职销售,在此期间,当事人违反与b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的保密协议,通过微信、电话等手段联系该分公司学员,推荐至其现任职的c健身服务中心。截至案发,当事人介绍了一名前公司学员到c健身服务中心入营训练,缴费金额为3980元,提成10%,获违法所得398元。

另查,昌吉市c健身服务中心在聘用当事人期间,并不清楚当事人与原公司签订过关于学员资料信息等的“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