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水事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 引 号 | FK015/2025-0000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公布水事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12:01:5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公布水事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方式的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水事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方式,阜康市市民如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水旱灾害防御方面。主要包括:在水库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在河道、水库、灌区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法建设水工程及跨河、穿河(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等。
(二)水资源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凿井,违法建设取水工程,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河湖管理方面。主要包括: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围垦河湖或者围河围湖造地,非法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
(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采地下资源等;破坏、侵占、毁损有关水利设施;违法实施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等。
(五)水土保持方面。主要包括:违法造成水土流失,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反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行为,违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等。
(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电话举报:3233165
2.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须知
1.阜康市水利局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阜康市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