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3/2026-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义务教育】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18:52:51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昌吉州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十条(一)(二)项”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联系当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毕业生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等材料,报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期内未及时申报的,不予代偿补偿。
各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木垒县 4869808
奇台县 7211318
吉木萨尔县 6917837
阜康市 3231712
昌吉市 2298355
呼图壁县 4500447
玛纳斯县 6661246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