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资助说明】2025年3月未开展义务段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 FK003/2025-00003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义务教育 资助说明】2025年3月未开展义务段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情况说明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7:37:1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1.2025年义务段教育学生第一季度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春季开学以来,阜康市严格落实《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信息3月更新完毕后,各学校及时比对新增及减少的特殊群体学生,春季进行动态调整认定,认定完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目前各学校已进入公示阶段。
2.未发生的原因:
2025年春季学期各义务段学校动态调整享受资助的学生、公示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领取表,并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补助费发放申请,无异议后进行发放。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采取按学期发放的形式,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领域学生资助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4〕537号),分别于每年春季学期6月20日前、秋季学期12月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等全部发放完毕后,将公示义务段学生资助情况。
3.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以上文件精神,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地发放到学生手中,发放完毕后及时公示资助结果。
阜康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