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索 引 号 | FK016/2024-00020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11:35: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昌吉州《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农【2024】9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2万元(其中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4万元),按照阜财农直〔2024〕3号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2万元(其中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4万元),按中标价超出部分由其他各级扶贫项目结余资金或由市财政列入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州财农【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阜康市城关镇冰湖村、鱼尔沟中心村供排水项目(粪污一体化) |
城关镇 |
262 |
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0994-322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