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索 引 号 | FK025/2024-00003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16:46:2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友善、公平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现向社会各界公布2023年度查处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阜康市某商行经营假冒“五粮液”白酒案
2023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该商行查获经营的假冒“五粮液”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五粮液”假酒、罚款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阜康市某个体中医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3年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诊所经营的3个品种的药品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没收过期的药品、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阜康市某农资销售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案
2022年5月,州农业农村局对该店开展肥料监督抽检工作,该店经营的肥料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484元的行政处罚。
四:董某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化肥生产案
2023年3月2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水磨沟乡政府东侧院内正在进行化肥生产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厂区内正在使用1台未经检验叉车、3台未经检验电子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万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新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情况下,在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中,虚假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阜康市某海鲜活鱼冻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冻货店用于贸易结算电子计价秤未见检定合格证,执法人员放5公斤标准砝码称重后,该电子秤的电子屏显示5.5公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罚款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阜康市某串串香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反向抹零)
2023年7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该串串香店收银结算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835笔,共计227.6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阜康市某水疗会所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规定清洗、消毒、保洁用品用具案
2023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该会所给顾客提供使用的塑料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作出警告、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新疆某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3年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阜康市某果蔬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果蔬店经营的99个品种402袋的食品已过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过期的食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