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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  引  号 FK025/2024-000022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1 11:28:12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保障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食品采购需仔细

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存在破损、霉渍或者污迹等情况;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在保质期内、有合格证,且合格证内容完整以及标注保质期的散装食品,并注意查看散装食品大包装和小分包装上标签内容是否一致。

二、外出聚餐要安全

在外就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干净卫生的餐馆就餐。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冷食;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发胃肠道疾病。

三、网络订餐要慎选

网络订餐应选择有实体店、证照齐、距离近、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收到食物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

四、虚假宣传要警惕

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图片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五、餐饮浪费要抵制

消费者要增强节约意识,拒绝铺张浪费,科学点餐,理性消费。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餐厅服务人员应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根据用餐人数给出建议,避免浪费,吃不完应打包带走。在家做饭应按需适量,避免剩饭剩菜。

温馨提示:消费者在就餐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若发现食品安全、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可及时拨打0994-3220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