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资消费警示(2021年第一期)
索 引 号 | FK025/2021-00002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购买农资消费警示(2021年第一期)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17:52:0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购买农资消费警示(2021年第一期)
春耕备播之际,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购买农资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购买农资应当选择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产品。经营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预先审批。
二、购买农资时检查农资产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有合格证。
三、购买农资时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
四、购买农资时要货比三家,不要仅图价格上的便宜。谨慎以各种理由有意“让利”引诱购买。
请购买农资消费者买到农资产品出现质量、假冒等问题,可直接到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