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阜康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25/2026-00005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发布阜康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17:18:2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助力消费提质扩容,营造优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公布我市2025年度查处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阜康市某检验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案
2024年11月13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发现某检验有限公司在未对某车辆的2只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出具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合格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2025年3月,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1.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阜康市某凉皮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9月11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凉皮店的操作区有2瓶已开封的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立即对其生产加工的黄面、黄凉皮委托检验,经查该凉皮店在生产加工黄面、黄凉皮的过程中,违法添加了含柠檬黄的复配着色剂(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阜康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15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医疗保障局移交“回流药再次销售”的线索,发现某医药有限公司对已销售的6盒“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无法提供购进票据,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阜康市某美容馆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1月10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发现该美容馆于2024年4月发布了“补水保湿”团购产品广告,服务界面显示“适用肤质:所有肤质”,但该美容馆无法提供产品宣称的适用敏感肤质功效的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马某某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畜副产品案
2025年4月18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阜康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对我市某牛羊定点屠宰场检查,发现马某某使用非食品级氢氧化钙清洗牛肚,经检验清洗牛肚用水检测项目中pH检测结果为13.0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非食品级氢氧化钙、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新疆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公示的标准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案
2025年10月29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州局移送的线索,发现该物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向阜康市某小区399户业主收取物业费时,对有角分的物业费反向抹零,将零头向上取整,多收取130.11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依法退赔后,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阜康市某农资门店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
2025年4月15日,阜康市农业农村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农资门店正在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9月17日,阜康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投诉举报,王某某驾驶零跑牌小型普通轿车通过滴滴车主软件接单,拉载1名乘客开展经营活动,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营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阜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阜康市某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烟案
2025年8月25日,阜康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发现某商店在2025年8月7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钻石(软荷花)1包、555(冰炫)1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阜康市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张某某非法行医案
2025年4月22日,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市民投诉线索,发现张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口腔诊疗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9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务必查验经营者的相关资质,保留有效交易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或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