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昌阜市监罚送告〔2026〕1号)
| 索 引 号 | FK025/2026-00000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公告】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昌阜市监罚送告〔2026〕1号)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19:16:48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昌阜市监罚送告〔2026〕1号
阜康市大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
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因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昌阜市监罚告〔2025〕138号),内容是:阜康市大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未依法申报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昌阜市监罚告〔2025〕13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贺世勇、刘君 联系电话:0994-3524101
联系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501号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