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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组关于七届阜康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FK005/2026-000002 主题分类
名        称 市民政局党组关于七届阜康市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1-07 17:09: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阜康市民政局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5年5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阜康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阜康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制定《阜康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4个方面12项27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党组每月专题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改工作稳步落实。

  党组书记贾明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牵头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带头认领问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截至11月14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2项27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6个,正在整改中1个;巡察整改工作中,提醒谈话2人;建立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19项,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提效。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问题一: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实,2021年至2024年市委要求的48个必学专题仅开展4个;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班子成员“领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不扎实,2021年以来未聚焦主责主业、职责职能开展殡葬、孤残儿童救助等领域调查研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委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阜康市民政局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十一项学习内容列入计划中,每月按照计划开展学习,每两月开展1次交流研讨,截至目前,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交流研讨6次。二是局领导班子分别围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民政三大领域,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开展调研,目前,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17场次,班子成员形成调研报告3篇。

  (二)统筹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

  问题二:履行殡葬管理服务职能有欠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甘河子镇、石油基地街道殡葬服务站长期未履行殡葬服务审批手续对外经营,直至2024年12月底才责令停业;少数民族殡葬服务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群众认同度不高,服务场馆使用率低,自2023年9月交付至今仅开展3场殡仪服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3次推进会,4次督促指导甘河子镇尽快完善殡仪服务站项目建设资料,积极对接推动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于10月17日给甘河镇人民政府正式下达批准成立甘河子殡仪服务站批复文件。二是市民政局已对石油基地殡仪服务站进行封停管理,石油基地街道加大了辖区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统一到阜康市殡仪馆开展殡葬活动。三是甘河子镇殡仪服务站10月17日通过审批,群众殡葬活动正常。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服务设施。组织、宣传、民政、统战、城镇区属地乡镇等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宣传引导,联合统战部、城关镇组织宗教人士、少数民族代表、民管会负责人、宗教人士实地参观南山殡仪馆、民族公墓区4次,开展基层干部培训班宣传6次,街道、社区面对面培训宣传2次,同时启动南山殡仪馆厨房餐厅配套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实地参观和宣传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到南山公墓安葬思想意识有所提升,今年新增安葬15例,在殡仪馆治丧1起。

  问题三: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缺位。市民政局21名正式在编干部均未取得执法资格证,2021年以来以业务指导代替行政执法监督,18项行政处罚事项均无行政处罚案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民政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1次,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在职干部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课程,12名干部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考试。二是制定2025年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学习等学习计划,开展法律法规学习4场次。三是利用清明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月、七夕节、“5·20”、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宪法、民法典、民政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

  (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有弱项。

  问题四:安全生产责任压的不实。推进重点场所标准化建设不到位,医疗保障力量配备薄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阜康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要求。建立《民政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民政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及工作任务。制定《民政局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明确民政服务机构22项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聚焦养老、殡葬等重点场所,结合案例教学与实操演练及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1场,覆盖民政领域干部职工20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干部职工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是召开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会议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短板,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两个专家”查隐患,聘请第三方维保公司,联合相关部门每月对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生产检查。截至目前开展隐患排查12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09个。三是社会福利中心对精神障碍人员居住情况进行了分区调整,降低了安全隐患。协调市卫健委为市社会福利中心配备护士1名,市医院定期安排医生协助指导福利中心开展医护工作,福利中心的医护能力明显提升。社会福利中心定期不定期对精神障碍人员情况分析研判。四是党组成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殡葬管理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1次。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问题五:超标准公务接待。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2次违反“公务接待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规定,超次数接待考察对象用餐4次,产生费用2400余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7次,举办读书班3次,年轻干部专题学习3次,警示教育会4次。二是征求其他相关科室意见建议修订完善《阜康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单,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

  问题六:形式主义问题整治不够彻底。落实基层减负工作不到位,目前,从社会福利中心抽调借用9名工作人员参与日常事务性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7次,举办读书班3次,年轻干部专题学习3次,警示教育会4次。二是规范抽借调人员流程,并及时让9名借调人员返回福利中心工作岗位。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紧不实。

  问题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24年未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也未按要求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完成《阜康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民政局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民政局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二是年初局党组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月11日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上半年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三是截至目前,局领导班子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对重点岗位开展廉政谈话3轮次。

  问题八:党纪处分执行不到位。2020年5月给予党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直至2022年5月,党支部才研究恢复其党员权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每次党组会必学内容,截至目前,已全文学习1轮次。二是对本单位2021年至今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并进行摸排梳理,经梳理共涉及13人次,暂未发现需按照相关程序恢复权力情况。

  问题九: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以及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重要、关键环节控制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征求各相关科室意见修订完善《民政局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等19项内控制度,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形成制度汇编,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二是通过每周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筑牢风险防控屏障,推动民政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开展学习3场次。

  (三)惠民补贴政策落实有“温差”。

  问题十:惠民补贴审核把关不严。落实惠民补贴资金动态监管责任有欠缺,2021年以来违规发放低保、临时救助资金0.46万元,51名老人到龄后未及时享受高龄补贴5.13万元,11人违规享受高龄补贴1.42万元,30名民政干事因此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乡镇(街道)、村(社)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关于全面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一对一指导、集中授课6次、案例分析2次、知识竞赛1次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摸排效率和精准度。二是对2021年低保资金、临时救助、高龄资金发放情况展开地毯式全面自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截至目前,累计为488户970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44.4万元;为67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资金21.2万元;为4047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431.73万元。三是按照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及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全市城乡低保户进行全覆盖入户走访3轮次,切实做到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生存状况、生产生活、动态收入等信息,确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政策落实精准。贯彻落实80岁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充分利用高龄系统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比对,提升高龄津贴发放精准度。截至目前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30户261人,取消低保对象42户77人。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新增470人,终止301人。

  问题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管责任缺失。对购买服务类项目质量及执行情况监控管理不足,服务质量打折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做好民办非企业承接项目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都依法依规实施。2025年,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个。二是制定《民政局民办非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内部业务科室作为购买主体,是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个项目都有专人跟踪负责。在项目中期、末期均邀请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业评估,为监管提供了专业质量评判。三是在项目日常监管中,推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随机抽查”制度。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服务对象访谈等方式,动态掌握项目进展和质量。截至目前,开展季度检查16次,随机抽查32次,收到月度报告42份。

  (四)财务项目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十二: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阜康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及要求。二是将制度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2场次。同时组织局机关和福利中心的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把财务支出审核关,按照制度严格审核财务支出事项,对于附件不全的票据会计不予审核签字,杜绝附件不全的支出票据入账。

  问题十三:资产监督管理不规范。社会福利中心库存物资账面无金额,但巡察组现场核查,库房内仍存放大量衣服、鞋子等物资,会计信息不真实;殡仪馆火化设备及火化炉尾气、碎纸机等价值120.33余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社会福利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人员,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学习,邀请专业人员对财务人员以及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1次,提升业务水平。三是督促指导福利中心建立“库存物资“账目,并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督促各科室及时将形成资产的各项资料提交财务室予以入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不够突出。

  问题十四:2024年市委召开7次常委(扩大)会议,局党组均未传达,也未就会议确定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尤其是11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提出“市民政局要围绕提高民政工作,做好思考和谋划”,局党组未就此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落实会议精神。目前已传达常委会会议纪要20期,并做相应安排部署。二是各科室积极围绕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向局党组提交“十五五”规划工作思路,党组及时讨论研究形成民政工作发展思路,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每月在工作例会、党组会听取各科室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四是向市分管领导汇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需协调解决的事项20余次,并向市委、市政府书面上报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重点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十五: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局长办公会制度;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2024年支付17.83万元助餐服务项目资金存在先支付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阜康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阜康市民政局党组决策议事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党组会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二是按照履职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建立月例会制度,按照“一年工作早知道 一月工作早安排”任务清单,每月定期听取工作落实情况,研判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欠缺

  问题十六:党建工作谋划推进不够有力。对党建工作投入精力少,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还不够深入,2021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67次,研究安排党建工作仅4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阜康市民政局党支部2025年党建工作计划》《阜康市民政局2025年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截至目前,开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各1次,组织召开支委会10次,党员大会4次,“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10次,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二是2月28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7月18日召开上半年党建工作会议,听取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党建工作重点。三是已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议事决策目录清单,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增强党建引领作用。

  问题十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的不实。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不深,帮助指导力度不够,党建基础较为薄弱。武术协会、流浪动物救助站等社会组织未单独建立党支部,成立的联合党支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开展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年初以来,共组织安排社会组织党建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党建联系人参加区、州、市举办的各级党建工作培训班5期76人次,通过参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系统性培训,补足了党建工作中的短板。二是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的50家社会组织进行系统梳理与排查,通过现场办公的方式指导正常运行的47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0次,对剩余的3家“僵尸型”社会组织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销或进行换届选举。三是专题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议2次,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更加详细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梳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截至目前,我市50家社会组按照社工部组建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10个,其中独立党支部4个,联合党支部6个,实现了党支部应建尽建。四是及时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15家。

  问题十八:干部责任意识有欠缺,因工作交接不到位、办公场所搬迁等原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档案遗失严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措施落实不到位,社会福利中心现有职工50名,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未享受工会福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民政局机要文书管理制度》《民政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管理,已将文书档案移交档案室进行集中保管。二是制定工作交接单,人员变动中均按照工作交接单进行交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工作连续性和档案完整性。三是定期组织福利中心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增加干部职工凝聚力。截至目前,已组织社会福利中心开展文体活动13场次,参与职工达104人次。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问题十九:2021年以来依然存在违规发放低保、临时救助以及违规享受高龄补贴等问题,上轮巡察反馈的“惠民资金误发重发”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年低保资金、临时救助、高龄资金发放情况展开地毯式全面自查,举一反三,立查立改,确保不漏一户一人。截至目前,累计为488户970名低保对象发放资金44.4万元;为67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资金21.2万元;为4047名80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431.73万元。二是局党组每月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难点问题,确保按节点推进。截至目前,召开整改推进会议5次,整改任务均按进度推进。三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222108;邮政信箱:阜康市民政局;电子邮箱:3049213660@qq.com。

   中共阜康市民政局党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