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第九轮阜康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 索 引 号 | FK044/2026-00000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第九轮阜康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12:49:5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阜康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5日至4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5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理论学习方面
1、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逐项落实学习任务;二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化理解,激发思考,凝聚共识,从而转化为后续的工作中;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讲课制度,领导干部结合工作重点和所学所长,通过干部“大讲堂”等方式讲课,将理论知识转化到实际业务当中。
(二)林草资源管护方面
2、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未有效遏制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各级林长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管护范围、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常态化巡护,提高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风行动2025”打击整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干果店、农贸市场、物流快递站进行检查,在全市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三是利用“科技之冬”法制大宣讲、“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赶集日普法”活动开展林草领域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向参加群众讲解了林地保护、草原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3、林木管护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完善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捋顺各部门主责和配合事项,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枯死木清理等工作。按照乡镇履职事项内容,向各管护主责单位以发函、现场督促、协调推进清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林地管护合同和考核细则,开展管护区域枯死木采伐与清理,保障林地日常灌水,督促管护单位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并协调各区域灌溉管线维修进度及灌溉进度;三是定期观测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诱捕器,按时上报监测信息,严格落实调入苗木复检。
(三)依法行政工作方面
4、执法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每季度开展一次“一把手讲法”活动,组织全员进行“深化法制思想 规范执法行为”培训,执法人员利用晨会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关于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确保执法人员都准确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条文;二是紧抓取证立案环节、集体讨论内部审批环节、事先告知处罚决定送达环节、处罚决定执行和恢复验收环节,确保案件依法依规执行。
(四)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方面
5、补助资金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流程图,对乡镇上报的资金发放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二是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市级检查验收方案,明确要求验收后进行补植补造的地块,由乡镇进行自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行复验,复验为合格的,可继续申请补助资金,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开展补植补造;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支付资金。
6、验收标准不统一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市级检查验收方案,明确检查验收标准,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对因立地条件差异导致长势不均的林地,可分区记录成活率,但最终验收结果以整体成活率为准,不切割地块验收;二是已完成验收的乡镇对验收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均无异议;三是对验收合格的地块在资金发放后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暂未收到干部违规线索,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方面
7、对历史遗留潜在风险提前谋划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确权、抵押登记、林权变更等事项复盘;二是召开阜康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会议,制定《阜康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改革工作;三是拟定工作方向向市委专题报告,组织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讨论研判,与相关部门沟通具体问题,推进化解工作。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8、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每周五理论学习、干部大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树牢杜绝特权思想;二是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每月对所有办公用房进行拉网式清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对超标准用房进行封存。
9、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乏力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退耕还林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惠民资金发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决策重要议程,利用智慧监督平台学习等加大惠民资金发放监督工作;二是加强人员内部管理,提高监督水平,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自查自纠表。截至目前,全局事业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不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借款等损害群众的利益问题。
(七)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0、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不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作用发挥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节日期间廉政提醒,定期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二是已追回违反乡村护林员规定不得兼职发放的一万元护林员报酬;三是以规范高风险岗位人员配置,落实临聘人员不担任项目管理,惠民资金发放、资源审批等重要岗位要求。
(八)缺乏攻坚克难方面
11、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已调配1名在职在编人员专职负责东湾林业基地各项事务,已建立东湾林业基地人、财、物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清单,为林业基地的工作有效开展打下基础;二是有效利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制度,结合“一年工作早知道”任务清单,每项工作制定工作标准与计分方法、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将工作办理效率纳入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三是建立慢作为台账,健全考核与问责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从根源上防范问题反弹。
12、乱作为现象禁而不绝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全局合同等重要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合法合规性审查,目前我单位合同草案需法制审核并签订合同审阅单记录流程;二是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为核心、铸牢依法程序基础,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抓手,强化守纪意识。推动程序规范与纪律意识融合贯通。
13、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多个部门多次对全市所有可能涉及野生动物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建立执法检查“清单”,核查企业提交的林草审批申请,对林草地征占用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三是认真落实“不作为”负面典型案例曝光制度,严肃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限期整改,后续将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将依规依纪再问责。
(八)财经执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14、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阜康市退耕还林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图,根据检查验收、公示申报、审核提交、资金发放及监督检查全过程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振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
15、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车辆、租赁维修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程序制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九)党组自身建设、执行党内制度方面
16、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落实党组会议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中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关于局党组会议的要求,已明确会议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核心要素,杜绝留白或信息缺失;二是本年度已召开的党组会议未出现党组成员未签字或空白情况,记录规范率达100%,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补强。
17、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目前已召开的局党组会议均严格落实《中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议事规则》,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召开党组会,并如实记录;二是根据《中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关于局党组会议的要求,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党组书记认真听取党组成员发表意见,末位再发言,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和表决过程,纪检、法制干部均全程列席监督、反馈。
(十)党建工作、党的组织生活方面
18、退休党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将5名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至所在社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994-3222119。
中共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