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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公告——责令限期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索  引  号 FK027/2025-000061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公告——责令限期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2-24 16:43:5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责令限期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告知书

阜康市国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韩*新(身份证号:142303********8314,工伤认定编号:阜人社工伤认[2023]109号),依法认定为工伤,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我中心已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7日向工伤职工家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42596.25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款项。现我中心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你单位联系,均无法取得有效沟通,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款项偿还义务。现予以公告告知。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失业科办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偿还手续,足额缴纳上述款项。

逾期不偿还的,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将在未还金额的基础上加收逾期利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采取下一步法律措施。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通知的,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账户名称: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300654*******512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天山街支行

 联系人:张*明(0994-3525961  182****7151)

 联系地址:阜康市桃园路320号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