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阜康市启用9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4/2025-00018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公告】阜康市启用9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17:17:39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启用9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维护阜康市道路交通秩序平安、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阜康市辖区新增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9处,现将启用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地点公示如下:
一、阜康市辖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点位
1.准噶尔路与新村路十字路口
2.文博路与雪莲花路十字路口
3.文化路与阜新路十字路口
4.准东路与振兴路十字路口
5.晋商园十字路口
二、区间测速
6.G7_2762KM+480M至G7_2774KM+40M
7.G7_2763KM+980M至G7_2755KM+350M
8.G7_2778KM+850M至G7_2788KM+120M
9.G7_2789KM+100M至G7_2780KM+530M
三、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以上设备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进行公告五天,2025年12月20日0时00分正式启用,对电子警察设备采集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