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配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8/2025-00006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配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19:00:16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加强阜康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根据《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实施方案》(阜政办〔2025〕46号)《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阜政办〔2025〕47号)文件要求,现就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配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配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选配专职人民调解员26名,分别派驻市综治中心及11个乡镇(街道),具体分配如下:
(一)市综治中心:4名
(二)博峰街道:2名
(三) 阜新街道:2名
(四)准东街道:2名
(五) 石油基地街道:2名
(六)城关镇:2名
(七)水磨沟乡:2名
(八)滋泥泉子镇:2名
(九)甘河子镇:2名
(十)上户沟乡:2名
(十一)九运街镇:2名
(十二)三工河乡:2名
二、选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 年龄22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 原则上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 熟悉本地社情民意,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具备基础调解能力;
5. 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优先选配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推荐聘任:
1.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正、仲裁、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证照的人员;
2.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
3.曾担任村(社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回乡大学生和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
7.优秀兼职人民调解员。
(三)不得选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1.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班子享有基本报酬人员;
2.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3.其他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8.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处置,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二)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四)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五)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完成“智慧调解”系统案件录入和业务文书整理归档工作;
(六)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七)接受市司法局指导和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司法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实行“基础误工补贴+以案定补”相结合方式,按季度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误工补贴:每月成功调解2件纠纷发放500元,每额外成功调解1件矛盾纠纷,增发补贴100元,每月基础误工补贴的发放上限为1500元;
(二)“以案定补”补贴:按阜康市现行标准执行,需经审核核准,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的享受全额补贴;
(三)补贴保障:误工补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月由属地或市司法局核准调解成效,作为发放依据,每季度由市司法局统一发放。
五、选配程序
(一)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
1. 推荐渠道:村(社区)、乡镇(街道)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2. 个人报名:有意向者可到市司法局或辖区司法所报名,填写《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3.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
4. 需提交材料:①《阜康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报名表》一式2份;②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295像素)2张;③身份证复印件2份;④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⑤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组织考察
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确定初步人选名单。经考察,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调解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进行推荐。
(三)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通知其自行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方能聘用。被推荐人员须于接到体检通知后三日内将体检结果送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或辖区司法所。
(四)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配备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
经公示无异议后,配备人员到市司法局签订补贴合同。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解除使用。补贴合同一年一签,使用期满前一月,由市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补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使用。使用期满,本人自愿申请解除补贴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可以解除补贴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资料;
(三)咨询电话:0994-322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