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阜康市辖区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车辆公告
| 索 引 号 | FK004/2025-00014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公告】关于阜康市辖区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车辆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10:43:04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阜康市辖区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
车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阜康市辖区内以下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相关车主尽快前往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如有疑问,敬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994-3526234温馨提示
办理车辆报废业务时,请车主本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身份证,同时将车辆拖移至报废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之后,持报废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前往车辆管理所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本着自愿就近原则,现将昌吉州范围内报废回收企业信息公布如下:
阜康市:新疆闽新再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8999766606
昌吉市: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13139678321
奇台县:新疆正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13369948651
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县顺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155593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