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王军)
|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25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遗失声明(王军)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10:55:4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遗 失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王军
坐落:阜康市阜新街街道时代新居小区6幢4单元202室
原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阜康市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