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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的公告

索  引  号 FK012/2025-00012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的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0-27 17:43: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全面提升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机动车治理成效,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24〕5号)要求,现就2025年机动车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到2025年12月底,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淘汰。

  二、对登记为1-X23EPBXK1-X23U20US1-X23DHW4F1-X23GL2P11-X23TDDEJ1-X23TGDZ4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牌进行注销。

  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5年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