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的公告
| 索 引 号 | FK012/2025-00012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淘汰的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17:43:40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全面提升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机动车治理成效,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24〕5号)要求,现就2025年机动车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到2025年12月底,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淘汰。
  二、对登记为1-X23EPBXK、1-X23U20US、1-X23DHW4F、1-X23GL2P1、1-X23TDDEJ、1-X23TGDZ4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牌进行注销。
  三、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