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集中公示
| 索 引 号 | FK005/2025-00009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殡葬服务机构收费、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集中公示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18:29:35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殡葬服务机构情况、收费价格、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做好群众“身后事”服务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63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市监价检〔2025〕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殡葬服务机构及收费价格、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公示如下:
一、阜康市殡葬服务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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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地址 |
服务热线 |
投诉热线 |
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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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殡仪馆(阜康市永馨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
殡仪馆 |
阜康市文化南路1549号 |
0994-3232444 0994-3221426(24小时) |
0994-3222108 阜康市民政局 |
负责阜康市殡葬设施(含南山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遗体接送、存放、防腐、整容、清洗、收敛、火化、骨灰寄存,安葬等服务,为丧主提供丧事场所、丧葬用品系列服务。 |
二、阜康市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表(附件)
三、惠民殡葬政策内容
1.惠及对象:
(1)户籍在自治区且死亡后在自治区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2)在自治区内死亡后在昌吉州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
(3)由自治区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无名尸体。
(4)由自治区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5)户籍在自治区且死亡后在昌吉州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选择服务的其他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人员。
注:已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纳入惠民殡葬服务范围。
2.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往返里程20公里以内);
(2)遗体存放(含冷藏,不超过三天);
(3)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4)骨灰寄存(不超过一年);
(5)遗体清洗;
(6)墓穴挖坑(墓位整体出售情况除外)。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内容
实行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享受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的具体流程、标准,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阜康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