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27/2025-00004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明确202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10:42:17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社会保险中心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央驻疆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1381元(8448元/月)。
二、2025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506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为25344元/月。
上述数据关系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待遇核定等,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