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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阜康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施行“考训分离”模式公告

索  引  号 FK004/2025-00011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公告】阜康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施行“考训分离”模式公告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9-08 11:16:00
发文单位 阜康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施行“考训分离”模式公告

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教练车驾培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保护申领驾驶证学员及教练员人身安全,2024年6月1日起,阜康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正式实施“考训分离”,即科目三教练车不允许在科目三考试路线上进行训练。

一、法律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2)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第九十六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使用符合规定机动车的;(二)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二、指定路线及时间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本地实际,在不影响社会车辆通行的条件下,选择满足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项目的社会道路作为驾驶人实际道路训练路线,并指定每日早8点至晚22点为训练时间。训练路线2条:

线路1:北外环文昌路北110报警牌1459号处,与桃源路交汇,桃源路往西至市医院北门路口处;


线路2:北外环文昌路北110报警牌1459号处,与桃源路交汇,桃源路往东至文涛路交汇处;


考试路线3条:

文博路(北)—闻涛路(西)—绿州路(阜华雅苑西)—桃园路(西)—市医院北门路口—掉头返回

文博路(北)—桃园路(西)—市医院北门路口—掉头返回

文博路(北)—桃园路(东)—社保局西面路口—掉头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