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阜康市人民法院)
索 引 号 | FK011/2025-00017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阜康市人民法院)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17:06:0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遗 失 声 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审核通过后,拟同意补发新的不动产证书,现将下列申请人遗失的国有土地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阜康市人民法院
原不动产权证号:滋泥泉子乡人民法庭(95)06号
阜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9日